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
2021-02-26 11:36:58
(a)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补正,并退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更正,并退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非标准或者非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要求进行补正的,可以修改或者删除。修改时,规范名称仍应按《类似货物和服务清单》填写,但不应扩大货物或服务的范围。
2.因商标图案不清晰或者应当填写商标说明而退回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更正,不得对商标图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更正要求进行修改后,应在相应的空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