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直接领取商标书件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1-02-26 11:37:07
商标申请人授权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后,商标一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国家商标局将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定时间(非法定时间)内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商标注册证》。法定商标代理机构均由国家商标局注册。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或者代理机构被撤销的,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目前,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导致商标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被邮局退回,影响或损害了相关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发出通知,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等文件:
1.商标申请人直接从国家商标局获得商标文件的条件:
(一)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被撤销备案的;
(二)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虽未被撤销备案,但提供了当地工商局出具的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被撤销或撤销的证据;
(3)无法联系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经核实其文件已由邮局通过《商标公告》、中国商标网或其他方式退回。
二、商标申请人应根据文件提交以下材料:
(一)接收文件声明;
(二)身份证明文件(商标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标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收的,还须提交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收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收集文件的方式
邮局退回的相关文件在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的“事后查询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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