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4种结局,如何解铃?
2021-02-26 11:37:52
【/s2/】介绍:【/s2/】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经过审查后,可能会出现四种不同的结果: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经审查后可能有四种不同的结果:申请被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那么,如何处理不同的结局呢?
1、专利申请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因专利存在缺陷或者需要保密,可以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如果撤回的专利仍然需要保密,那么发明专利应当在公开程序之前申请,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及时办理撤回手续,否则专利局将照常公布授权并公布专利证书。
2.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原因可能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不了解审批程序,导致程序时间延误造成错误,也可能是申请人确实有正当理由,延误了期限。
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向专利局说明请求恢复权利的正当理由,并办理手续,避免因误解而遗漏专利权。
3.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认为申请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充分了解和理解审查员的意见,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4.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专利局初审或者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专利局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但期满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专利权。为避免在最后一刻因逾期而丧失专利权,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