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著作权限制的执行公务使用

2021-02-26 11:38:02

第七种合理使用情形是利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中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22条第1款第7项规定:

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根据《互联网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已经发表的作品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的,著作权人不得支付报酬。

合理利用这种情况需要以下要素:

1.主题仅限于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中国,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如人大、国务院、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地方政府,也可以看作是各级军队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的国家机关。

2.目的是执行公务

公共服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各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机关自行执行公务;另一种是国家机关授权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公务。

3.合理范围

国家机关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所谓合理的范围,应该限于在执行公务中必要的或者不可替代的。比如在政府手册上印别人的作品,办公楼墙上的广告牌,接待用的一次性纸杯等。,还没有达到传统上认为的“必然性”的限度。

上一篇:地方受理处开启,商标注册申请如何办理
下一篇:什么是失效专利?是无用专利吗?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