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异议的内容和流程
2021-02-26 11:38:11
一、商标异议内容
(一)概念
商标异议实际上是一种公示审查制度,其作用是弥补商标注册审查的损失。具体而言,是指当事人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此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条款或者《商标法》其他规定,不应当允许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的法律行为。商标异议程序启动后,商标局将决定是否核准注册,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被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会在商标局指定的时间内答复。
(二)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任何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
(三)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程序。
(2)商标异议是对商标局实质性审查的有效补充。
(3)商标异议提高了商标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监督商标局的工作。
(4)商标异议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审人员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其不应获得的商标专用权。
简而言之,从商标异议的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商标异议程序的主要提示是,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标监控和管理,具体如下:
1、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应充分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对抗域名抢注,尽量先注册自己的商标,以免被他人注册。
2.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收集企业在宣传、销售和销售带有一定商标的商品过程中使用的各种书证,包括广告、小册子、订单合同、提单、发票、商品展示的票据和照片,或者参加国际展览的证书和证明等。为了在注册商标被发现后利用这些数据撤销注册商标。
3.获得商标注册只是商标保护的一个步骤。企业还应重视对本企业注册商标的监控,尽快发现国内外影响企业商标权的类似商标,充分利用各国商标注册程序中的异议环节,避免商标获准注册后昂贵的司法程序。
二.商标异议流程
(一)确定时限
被异议的商标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包括公告的最后一天,如9.20,12.20之前),公告期满后不能申请异议程序。
(二)商标异议准备材料
1.异议申请
2.反对理由
3.公告页面副本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的,不提交)
5.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企业简介和荣誉
(二)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者证明复印件
(3)与争议商标所有人合作的证据,如信函、合同等。
(4)该商标是驰名商标、署名商标还是驰名商标?
(5)使用商标的证据,如包装、广告、宣传、合同和销售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六)对异议案件有帮助的其他证据材料
对于以上材料,如果准备材料时间不足,可以先提交申请表、简单理由、委托书复印件(如果有代理机构的话)、申请人资质证明复印件。补充材料可在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补充。注:证据材料的日期最好早于争议商标;应制作上述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3)提交申请
将收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筛选、整理。提交给商标局。同时交纳商标异议费1000元人民币。
(四)反对意见的后续行动
1、一个半月左右发出验收通知
2.两年左右做出裁决
3.异议裁定认证成功
4.异议审查失败(TRAB)
5.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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