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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如何转让,商标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2021-02-26 11:38:22

一、商标权如何转让?

由哪一方办理备案手续。《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但是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使用许可合同要办理注册手续,所以国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往往有规定合同注册手续的条款。商标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具有外国国籍的。如果被许可方有国籍,在该外国的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由许可方办理。为了防止颁发商标许可造成的欺骗后果,合同应规定被许可方的商品质量不得低于许可方的同类商品质量。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许可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有义务接受许可人的监督,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为保证商品质量,双方还应约定其他相关措施,如允许被许可人提供样品、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此外,双方还应约定相关的保密义务。

二、商标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许可合同之前,首先应当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长,是否已经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这是为了防止一些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禁止将未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从而欺骗对方。

第二,商标权的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第三,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局予以公告。

四、转让方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烟草制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受让方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受让方使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注册商标的受让方,应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其他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

第五,允许他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在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许可合同副本备案时,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部门的生产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未提供上述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商标局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文件的,视为被许可人不合格,商标许可合同无效。

六、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否能够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对等原则成为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对方不得与其签订商标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如果签署程序已经完成,合同无效或被视为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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