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021-02-26 11:38:27
简介: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转让所享有的专有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许可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依法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权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权。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注册的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得自行变更。
(三)商标注册人超越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的,是违法行为。
(四)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被停止注册的,可以依法撤销该商标。
(六)商标注册人应当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方使用商标许可。
(八)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九)以注册商标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押登记申请,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方法
(a)行政渠道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将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司法渠道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行政投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工商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的姓名、地址、涉嫌侵权发生的地点、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物品(照片、复印件)等。,同时应附上商标所有人的有效权利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可以要求权利人认定所涉及的商品是权利人生产的还是权利人许可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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