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行业的商标权应如何保护?
2021-02-26 11:38:33
1.服装企业注册的商标有哪些类型?
服装是一个受欢迎的行业,包括男装、女装、童装、细分、孕妇专用服装和老年服装。服装除了服装,还包括袜子、手套、围巾、帽子、领带、皮带等。注册服装商标的主要核心类别是25、9、10。一、申请25类商品商标,即在标签、商品、包装材料等上使用。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服装,如防辐射服、防火服、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服等。,属于第9类;还有矫形用品,比如束身衣,束身衣,束身衣,都属于10类。
服装行为可以扩展为16、18、26、40、41、45类。18类手袋、背包、拉链、钱包、皮草、皮具等。;26类拉链、花边、扣眼、纽扣等。;第45类是晚礼服租赁和服装租赁。以上三类都可以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第40类服装生产、布匹裁剪、服装裁剪、裘皮试衣加工、服装改装、刺绣等。;类别42:服装设计。以上两类可以用来拓展服装品牌的服装制作业务。
其次,可以申请35号服务商标,常用于店面招牌、营销、采购、广告、进出口代理等。虽然35类是一个有争议的类别,但还是要申请商标综合保护,尤其是企业的一些主要商标,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不同的产品分为不同的类别,需要申请。
二、服装行业的商标LOGO如何选择?
我国商标法允许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服装行业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是组合商标,如 、单字、数字或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非常少见。根据服装行业商标注册的实践,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识别和记住由文字、图形和颜色组成的显著商标。与其他单元素商标相比,组合商标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3.服装企业如何正确恰当地使用商标?
(1)不要使用欺骗性商标,如容易被公众误认为是服装质量、原材料、生产工艺的带有文字、图案的商标。《商标法》禁止表明商品质量、原料或者其他特征的商标申请注册。如果服装企业不采用商标所描述的质量或者使用同等的原材料,这种行为就是虚假宣传,这类商标不能注册。比如服装企业在商标上用“丝”代表原料,“最好”代表质量,就不会被注册。
(2)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的,不视为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比如商标图案和文字在服装变形中的运用。
(3)跨类别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服装企业的注册商标未达到驰名商标水平的,超出核准注册范围的,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例如,企业在第25类服装中获得商标注册,在第10类手袋、背包、拉链、钱包等商品中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在第10类中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4.服装企业容易出现的商标侵权类型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服装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甲乙双方均为生产销售服装的企业,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自己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服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服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比如甲乙双方都是生产销售服装的企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与甲方商标类似的商标(文字、图形或整体构成类似),容易混淆消费者。或者说,A是生产销售童装的企业,B是生产销售内衣的企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在内衣上使用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混淆消费者,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比如服装生产/销售企业不申请注册商标,伪造或者任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供自己使用或者销售给他人,构成商标侵权。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服装重新投放市场的;如乙方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撕掉甲方服装的商标标签,换成自己或他人授权的注册商标,然后投放市场销售,这种行为也侵犯了甲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5.服装企业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哪些途径?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因商标侵权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愿意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就是说,商标侵权发生后,双方可以在相互让步的基础上,就已存在的争议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使矛盾在初期得到解决,无需第三方介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纠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服装企业通过什么法律来制止商标侵权和停止惩罚犯罪活动?
目前制止商标侵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等。为了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知名商品;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名称,导致人们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主要适用《刑法》和《关于处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服装企业涉外许可加工中,委托方和加工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涉外代工是指国内企业(加工者)接受境外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人(客户)的委托,根据其要求加工产品,附上其提供的商标,并将加工后的产品全部交付给境外客户的贸易形式。
在涉外定牌加工合同中,委托方从事以下行为:提供商标或商标和原材料,指示加工方按其要求在一定数量的加工产品上贴商标,将贴有商标的产品销往海外,赚取商标带来的利益;加工者的行为是:提供劳务或劳务服务和原材料,按说明书加工标注产品,将标注有商标的产品全部出口给海外客户,赚取海外客户的加工费,获取劳务或劳务服务和原材料的费用。
在确定加工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首先是加工者是否履行了对加工委托人的商标权等相关情况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如果加工者提交委托人的资格证明、注册商标状况、委托加工合同等法律文书,可以认定加工者履行了合理审查的义务,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商标侵权。其次,处理器的产品是否全部出口并交付给国外的委托方,而不是在国内销售。如果加工产品不是全部交付给海外客户,而是有一部分流入国内市场,则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最后,处理器是否规避了法律责任。如果加工方和委托方实际上是同一家企业,伪造一份定牌加工合同,一旦在国内被追究侵权责任,将全部责任推给加工方,规避法律责任。
八、国内服装企业将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进口到国外再在国内销售,侵犯了国内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水货)?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是指在国内商标所有人将自己的服装出售给外国经销商或许可自己的商标给外国服装制造商后,外国经销商或服装制造商将在中国生产的同一品牌的服装重新进口给商标所有人的做法。由于营销策略的需要(如扩大市场份额和市场占有率),商标所有人生产的服装向国外经销商或获得商标使用许可的国外服装企业销售的价格相对较低。这些产品平行进口后,通常会对商标所有人的国内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我国平行进口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从消费者充分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进而消费市场活跃繁荣。同时,由于中国的世界知名品牌不多,很多企业不具备品牌竞争实力,相对来说中国品牌的水货不会发生太多。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加强商品的自由贸易,培养中国中小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让一些大品牌有一个相对合理、中国消费者可以接受的价格。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平行进口不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原产地的混淆和误解,因此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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