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实信用为纲打击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
2021-02-26 11:38:58
以诚信为纲打击不正当商标注册
-关于“祖祖格”[S2/]商标案中以前案例的适用问题
一、基本信息
上海苏然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旗下拥有众多知名品牌。“ZUCZUG”是其核心商标,已经连续使用了十几年。定位为具有一定现代感和设计感,能体现穿着者个性的女性都市休闲服装设计师品牌。品牌店遍布一线城市,近百家。在上海,ZUCZUG的直营店主要分布在梅陇镇广场、九广百货、港汇、新天地等中高端购物中心。
第9914667号“zuczug”商标(以下简称“竞争商标”)于2012年8月31日由富士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集团”)申请注册,并获准用于24类面料等服务。2013年11月7日注册,独占期限至2022年11月6日。
2015年7月13日,上海苏然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然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争议商标无效。主要原因如下:
1. 苏然公司的商标“祖祖格”在中国首次使用,知名度很高,同时该商标具有很高的意义。商标“zuczug”已注册在第25类。经调查,富士集团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空壳公司,没有实际运营能力和意向。
2.除本案有争议的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除第25类以外的所有剩余类别中申请注册了与本案有争议商标相同的44个商标(这些商标已相继被质疑或无效)。
3.被申请人还恶意抄袭、模仿他人的大量驰名商标,并将其列举出来。
因此,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一是集中连续抢注,数量多,关闭时间长。二是抢注方主动提前规避注册商标。三是实行跨类抢注,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手段,物权人“包饺子”。这给商标权的维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给维权带来了很高的投入,也影响了延伸产品权利人的市场推出。
对此,富士集团答复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规定,争议商标与被引用商标不属于同一或类似商标(跨类),不构成相似;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况,应当维持注册。
经过证据交换和交叉质证,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苏然公司关于富士集团注册商标无效的主张。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调查无效当事人的主体情况是处理本案的第一步。本案引用了12562368号商标案(适用新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加强了本案的推理部分。本案还引用了最高法院前一案件的推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知行字第41号“海棠湾”案中明确指出,争议商标是否属于本条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应当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以欺骗以外的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案的经验和启示如下:
1.商标作为企业的战略资源,应尽快规划和布局,或检查和填补空白;
2.商标布局既要考虑被使用的范围,又要考虑业务可能的延伸;
3.商标的多类别和品牌纯度是一对矛盾。如有必要,考虑更多类别以涵盖注册;
4.商标监控是品牌维护的开始,包括法律监控和线上线下维权监控;
5.商标案件复杂多样,各不相同。合适的切入点可以事半功倍。
6.商标显著性在这种情况下起着重要的作用,更高的显著性有利于权利和权利的确认。平衡商标的独特性和传播特性是一门艺术。
7.办案时,仍要注意实体法适用上新旧法律的差异,准确判断是正确办案的前提。
同时提醒,驰名但不知名的商标,如果被他人跨类蹲点,往往很难维权,需要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进入角度。
总之,中国的商标很多,但是品牌转化率很低,打造一个品牌不容易,管理好一个品牌更难。在品牌上,“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句话往往会遇到挑战,所以要提前规划,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三.典型意义[/s2/]
让现有的案例产生价值,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在适用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总结案件之间的异同,同时明确差异是否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和维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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