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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提撤销时应该如何应对?

2021-02-26 11:40:56

最近很多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都会很困惑:“为什么我注册的商标好被撤销了?”商标注册人之所以有这种困惑,是因为《商标法》中有一条法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不能坐视不管,因为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能产生价值。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鼓励经营者积极使用注册商标,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因此,根据本法规定,公众可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通知,提供使用证明。只要商标注册人能够提供合格的使用证明,注册商标就可以维持。

因此,商标注册人需要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做出积极回应。既然要提供合格的使用证据,那么什么样的使用证据才算合格?有的经营者会问:“我在报纸上登了一个转让商标的广告。这个证据合格吗?”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商标使用”是什么意思。事实上,《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中,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确定商品来源”。在这里,“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中使用商标”称为直接使用,“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仅仅“在报纸上刊登商标转让广告”并不是一种合格的商标使用形式。

在实践中,商标注册人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但仍被商标局认定为不合格。比如有的商标注册人只提供产品照片、店铺照片或传单,没有任何日期;或者只提供采购原材料的合同和发票,没有公开销售的信息;或者所有证据都不反映商标。这些材料都不能视为商标使用的合格证据。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准备。

1.直接使用商标的证据。外包装、容器、标签、标志、产品手册、介绍手册等。;商品销售协议及配套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店铺照片、店铺租赁协议及支持发票等。

2.间接使用商标的证据。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广播、电视、出版物等媒体使用的商标广告页;在相关广告牌、邮政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中使用商标的证据;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展览会、博览会使用商标的证明,包括印刷品及其他材料、展览会照片、展览会合同以及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相应发票。

3.商标注册人不自行使用,而是许可给其他主体使用的,商标实际使用人将提供上述证据,并将商标许可合同或者商标注册人签发的商标许可附加给实际使用人。

笔者最近承办的“Balik Jitu”商标提供和使用证据案,是通过强化证据,最终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和维持注册,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典型成功案例。重庆巴利克机电有限公司在刀片等刀具上注册了“巴利克、途”商标,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明。巴利克公司前期只提供了商品照片和公司客户名单,没有任何日期,这些证据没有得到商标局的认可。随后,在审查阶段,巴利克公司在律师的指导下,加强了证据材料:商品销售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商品包装、带有商标标识的实物照片;参展合同及对应发票、展位设计合同及对应发票、展位照片;巴利克公司许可其大连子公司使用该商标的授权书附大连子公司的商品销售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商品包装和带有商标标识的实物照片,以及大连子公司的展览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展位设计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和展位照片。以上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巴利克公司及其大连分公司在指定商品上真实、有效、合法、公开地使用了“巴利克、涂”商标,从而胜诉。

此外,考虑到存在一些使商标无法使用的特殊情况,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以“不使用商标”为由主张某些合法理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商标注册人因上述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正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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