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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在商标注册中起到的作用都是好的?

2021-02-26 11:42:01

成语是汉语词汇中定型短语或短句的一部分。习语有固定的结构和固定的语句,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并作为一个整体应用在句子中。现代成语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传承下来的,在词汇方面往往与现代汉语不同。它们代表一个故事或典故,大部分是用四个汉字的词组来表达的。本文旨在探讨习语在商标注册中的应用,希望能为习语的商标注册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用成语做商标的好处

1.很容易被消费者认可和接受

商标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功能是区分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从而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习语作为商标,在意义上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词汇,具有明确而固定的含义。所以这类词汇,作为一个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非常清晰的印象,区分众多提供者的商品或服务。以第43类酒店为例,“某春”、“某园”的商标申请比比皆是。从品牌名称的原创性来看,消费者往往印象不深。有一个成语形容食物,“海厝江瑶”,其中“海厝”指的是种类繁多的海鲜,后来用来指海鲜;“江瑶”,贻贝,不能吃肉,但其前后柱鲜美,俗称“江瑶柱”。“海厝江瑶”一般指美味的食物。把这个成语作为43级酒店等服务项目的商标,寓意美观,契合服务内容,让消费者容易识别,念念不忘,大大增加了光顾的兴趣。如果辅以特色美食和优质服务,将是一个又好又受欢迎的品牌。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

成语具有结构固定、语法句式朗朗上口、意义丰富多彩、指向性明确的特点。刚好符合企业商标和品牌的推广要求。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和讲述,能够引起公众的兴趣和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取向和产品服务核心。习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消费者识别的作用,而且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为企业品牌注入习语,大大增加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作者认为,一个好的成语商标可以降低品牌推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赋予企业品牌更独特和丰富的内涵,有利于企业品牌的建立、传播、推广和扩张。

3.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成语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经典的精髓之一。习语经过长期的使用和锤炼,形成了固定的短语,简洁精辟,反映和展示了丰富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伦理等诸多方面,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的各种思想和行为的趋势和规范,是我们民族文化心态的生动而又理智的写照。将成语注册为商标,应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和推广,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的认可和接受,也有利于企业的品牌推广,也是对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比如19类注册的“舒香门第”商标(非金属建材、地板等。)和用于“木地板、木材、非金属门”等商品就是这样的代表之一。文化的力量不在于历史,而在于我们的传承和应用。习语的重要作用是弘扬积极精神,抨击陈腐的消极糟粕,这更符合我们的时代精神和要求。习语以商标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正是这样的文化传承和创造性发展,才能很好地促进社会的正能量。

二、成语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成语商标的注册申请,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范围进行管理和规范。中国有关政府部门一直重视商业活动中的语言使用,并为此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商标广告语言使用的规定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

第一个是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两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二、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和纠正社会上汉字混乱的请示》;

三、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委、商务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和商店、商品包装和广告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

四、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86年6月24日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八项关于商标文字规范化的规定;

五、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商标和广告词的通知》;

六、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词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

三、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惯用语问题

一些厂商已经意识到习语作为商标在推广和使用上具有上述优势,大量习语被用于商标注册。因此,成语商标的注册申请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自身商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和定位偏差,以及对相关习语的含义和内涵把握不准确,大量涉及习语的商标在商标注册申请中被驳回。下面对此进行简要讨论。

1、成语的滥用

第一种情况是,习语被拒绝,因为它们被认为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被滥用。本案中,申请人申请的习语属于生活中存在已久或使用规范的词语,但因该词语的内涵和使用范围的限制而被驳回商标注册,属于滥用习语。这里对“实事求是”商标申请案进行简要分析。“实事求是”最早出现在东汉史学家班固的《汉献王传》中,晚明王阳明提倡“实事求是”的学风。本来是指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方法,是经学和考证的命题,也是中国古代学人研究历史的座右铭。目前,“实事求是”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倡导的统一马列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这个词不仅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渊源的典型成语,也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政治词。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7年,以“实事求是”这一成语申请注册商标的案件有7起。由于“实事求是”的政治属性,所有此类商标申请都很容易被驳回。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成语都可以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必须准确地掌握和识别习语本身及其指称的含义,这对于商标申请的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

2.习语的不规则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成语使用不规范,被拒绝了。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改变了成语的读音、含义和形状,希望依靠原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改变后的读音、含义和形状,突出商标的内涵,从而增强意义。就我国对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而言,对此类案件的审查更加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更多。这里有两个案例。案例一:2006年,某公司在第九类(电脑、数据设备等)申请注册“随你便”商标。),并指定其用于笔记本电脑周边设备等商品。商标申请人借用了成语“为所欲为”的谐音和含义,将计算机设备和芯片比喻为“心脏”,与这个成语的原意相吻合。但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是对“为所欲为”这一成语的滥用,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予以驳回。案例二:2009年,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跑步用食品”属于第35类(广告、咨询等)。)被指定用于第35类广告、进出口服务。这个商标显然是对成语“运气转向”的一种变通使用,希望利用原成语的美好含义和众所周知、深受大众喜爱的优点。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是“运气变了”这一成语的不规范使用,不仅缺乏该商标的鲜明特征,而且容易混淆人们对成语中特定词语的认知,尤其是中小学生,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驳回了该商标申请。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的请求,但未获支持。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商标注册中习语使用不规范的本质因素是是否会混淆人们,尤其是中小学生对习语中特定词语的认知。

3.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习语缺乏意义

在第三种情况下,注册申请中使用的习惯用法被拒绝,因为它们缺乏重要的特征。因为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所以需要商标具有显著的特征,能够区分不同厂商的产品和服务。习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使用语境,不一定具有区分特定商品和服务类别中不同来源的功能,或者区分功能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商标审查机构将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由拒绝此类商标申请。但是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很难把握这种情况,有时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下分析以某公司申请六个成语商标为例。2007年,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德中思红”、“德业双信”、“泽信后道”、“勤奋”、“厚德若水”、“此消玉星”等六个商标,均被指定用于咖啡、冰淇淋、糕点第30类,这六个字均为标准成语,不存在上述成语被滥用或不规范使用的情况。而且六个字的意思都是肯定的,是前人总结出来的为民做事,治学修行的名言。2009年,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上述商标多为前人总结的短语或成语,用于商业活动,缺乏商标的鲜明特征,应予驳回。我们发现,这个案例中应用的成语指的是与人打交道的一般原则,用于咖啡、冰淇淋、蛋糕等商品的第30类。与本义不同,对商品来源的辨别能力较弱,被拒绝是合理的。可见,申请成语商标不仅要注重其内涵和使用规范,还要考虑指定商品或服务的意义。

4.成语商标的模仿和篡改仍未过去,也没有非常明确的审查意见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模仿或者改变成语的商标可以通过一定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通过,但尚未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如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成语商标的注册申请作出明确和单独的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范围进行管理和规范。由于语言本身具有继承性、发展性和创新性的特点,作为语言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被模仿、被篡改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被注册,不一定归类为滥用、不规范使用和被排斥。但相关审查意见不明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仍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下是典型案例。案例一:2009年,北京某公司申请注册第41类(教育、娱乐等)商标“智力康复”。),被指定用于教育、图书出版、表演等服务。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商标是成语“自力更生”的一种变更,但与成语“自力更生”有较大区别,不会影响人们对成语“自力更生”的认知,也不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核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笔者认为本案中的“智力康复”类似于“食入行”、“随心所欲”对原成语的改动,但检查结果并不一致。案例二:2008年,北京某公司在第九类(电脑等)上申请注册“奇妙笔”商标。),指定商品为电脑内存、电脑等商品,被商标局驳回,理由是该商标被成语(妙词)滥用,容易产生不良影响。该公司在2010年底立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驳回审查。可以看出,成语商标在实际操作中的审查仍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审查的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明确。

4.成语商标注册的几点建议

注册商标可以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防止竞争对手恶意抢注;作为企业财产,买卖、抵押、转让;并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动机。注册成语商标不仅具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优点,还具有容易被消费者认可和接受、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正能量等诸多优点。“注册商标+成语”的“1+1>2”优势是企业不断追求的核心价值和竞争力的体现。拥有这样的商标品牌将成为每一个企业的追求,这样的商标品牌不应该被抛弃!

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利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充分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禁止条款

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申请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成语商标也不例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语言范围内适用成语登记。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此类商标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学习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商标、企业名称、广告和语言应用指南》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梳理。

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和调整商标申请。同时,企业在申请相关商标时,必须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条款。因为商标一旦被引用某些禁止条款驳回,就不太可能通过救济的方式再次主张注册权。如果大量企业申请此类商标而被拒绝,会造成很大的不必要的损失。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商标审查规定,有助于企业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成语商标审查通过率,更顺利地获得商标注册。即使申请被驳回,企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救济手段,争取在审查和司法环节的支持。

2.精心设计和策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和适用范围

习语有固定的结构和固定的语句,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并作为一个整体应用在句子中。从语言和文字的角度来看,成语具有以下特点:定型化、现成化、习惯化;具有很强的修辞功能等。结合习语和商标语言的特点(显著性、简洁性、醒目性、艺术性、社会性等。),企业必须考虑和规划注册什么成语,如何注册(使用原词或音变、形变、义变的涂改词),注册范围(单项商品、类别注册或全类别注册等)。).具体来说,成语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与企业自身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相关联和整合,选择能够表达和提升企业文化内涵、符合相关产品和服务特点、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展现丰富积极的文化内涵的成语。随着对商标的日益重视,习语商标作为商标资源的优质组成部分,必然会引起制造商的高度重视。因此,应特别注意申请前的询问,以防止与同一类别中相同或相似的注册或先前申请的商标发生冲突。

3.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提高其专业能力

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与商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修订和修改,商标注册管理条款越来越详细和具体。作为单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很难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这样的困难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成语中更为突出。因此,商标代理机构更有必要发挥专业优势,为商标申请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注册代理服务。商标审查管理机构必须针对商标代理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和业务指导规范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业务监管,提高代理机构为商标申请人服务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考虑为商标代理机构建立长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业务能力评价体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奖励和鼓励优质商标代理机构做大做强,提升整个商标代理行业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商标申请人服务。

4.考虑制定成语和商标的相关审查规定,并向社会提供相关咨询

由于成语商标的审查和管理没有单独的规定,在实际审查中,相当一部分成语商标申请案件存在不同意见。对类似申请的评审意见不同,对商标审查的规范化有一定影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只能引用一些模糊的规定,缺乏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审查和审判规则。这给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相关商标注册带来了更多的困惑和更大的困难。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服务广大商标申请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成语商标审查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成语商标审查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由于掌握此类商标的特殊性和难度,可以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关注重点和难点问题,向社会宣传如何申请注册此类商标。针对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在申请此类商标时面临的实际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及时高效的咨询服务,方便公众了解专业知识。《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修改和变更应及时公开和公布,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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