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因为版权问题大意失荆州的跨国企业top10
2021-02-26 11:42:16
近日,新百伦(以下简称NB)商标权利二审失败的情况一直猖獗,法院裁定NB不能再使用新百伦的名义,还要向原告赔偿500万元。NB对结果表示失望,声称这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理解相悖。其实不仅仅是NB,很多跨国企业也因为品牌/版权纠纷在中国水土不服。即使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要想争夺中国市场,还是入乡随俗吧。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几年。由于品牌/商标/版权问题,在华跨国公司对荆州十大不满意:
十大卡帕
在国内俗称“背靠背”,这个意大利品牌进入中国时间不长。一开始它的品牌形象还是很高的,兴盛了好几年。然而,讽刺的是,有许多品牌与大牌并肩作战,比如“面对面”。最重要的是,在商标纠纷中,面对面也能打赢官司。现在Kappa在中国市场上的模仿品数不胜数,江湖地位就更不用说了。
捷豹路虎排名前9
捷豹路虎(Jaguar Land Rover)在北京对江铃汽车(江铃汽车)陆风X7提起诉讼,指控其evoque车型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专利保护,但法院最终裁定捷豹路虎和被告江铃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与此事件类似,多年前菲亚特克莱斯勒因抄袭长城汽车熊猫车型外观设计而败诉。当然不仅限于国外品牌和国内品牌。这种设计争议在国内外所有汽车公司都存在。要看各国的法律。
pierre cardin
看着这个高端的法国品牌,就成了满大街的仿制品。回过头来看,问题在于早期很多有野心、有眼光的国外品牌为了快速、低成本进入中国市场而采取的品牌授权制度。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这些品牌现在很难重新站稳脚跟。类似这种情况,华伦天奴、蒙塔古等欧洲品牌都很自豪。
TOP 7鳄鱼
现在中国市场上有三种合法鳄鱼,法国LACOSTE,新加坡CARTELO,香港鳄鱼,不算那些打擦边球或者单纯假货的鳄鱼品牌,都和服装鞋帽包有关。从名字和商标的外观能看出真相吗?反正我不能。
高通美国排名前6
高通在移动芯片领域拥有绝对的技术优势,有“全球芯片之王”的称号。中国高通主要专注于R&D和智能物联网的生产。中国高通自成立以来,已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和服务。高通曾软硬兼施,试图在中国市场夺回高通的名号,但均告失败。目前,中国高新已通知高通,不仅要求高通立即停止侵权,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对于财大气粗的高通来说,1.2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并不重要,但未来在中国市场将是一个困难时期。
五大中国好声音
前几天,我们官网刚刚发表了一篇文章,由张文解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可以自己搜索原文。关于这件事,塔尔帕的贪婪肯定是原因。当然,这些缺乏原创能力的国内企业真的很神奇。
前4名新余额
除了不能使用本文开头提到的新百伦的名字以及赔偿原告500万元之外,NB其实也有类似的犯罪记录。NB在20多年前首次进入中国市场时,使用的是新百伦这个中文名。NB和皮尔·卡丹一样,一开始采用的是授权代理制度,结果和皮尔·卡丹一样。代理商私自扩大生产,降低质量,争相注册名字,导致NB一怒之下撤出中国。目前新百伦新百伦还不能用,不如直接叫“破牛”。现在没人蹲了?
TOP 3苹果
苹果树受风,防不胜防。不仅是名字,商标,还有设计。先说名字。2012年,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了6000万美元,以解决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所有权纠纷。之后在与新通天地的iPhone所有权纠纷中再次败诉,新通天地在包括手机壳在内的皮具产品中使用了这个名称。最让人惊讶的是,不久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手机在设计上与深圳百利手机100C几乎相同,从而判定苹果侵权,要求停止销售这两款苹果手机。当然苹果上诉了。(忍不住吐槽,都是极简主义,美国苹果受委屈,国产小米被大家骂,连电饭锅都不放过,双重标准?)
达能排名前2
15年前的大洼之争之所以被放到TOP2,是因为这个案子影响深远,即使15年后也不会失去警示意义。本案是达能与娃哈哈关于娃哈哈商标归属的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原阴阳合同。当然,达能过于自负和咄咄逼人,也是两家关系恶化的直接原因。虽然两家最后和解,达能卖掉股份拿钱走人,但不得不说达能输了。此案不仅给中国企业,也给世界各国企业在合资过程中一个警示,企业控制权的归属和股权的限制不能掉以轻心。
排名第一的约旦
之所以把“飞人”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权放在TOP 1的位置,是因为我们无从得知哪个乔丹才是真正的乔丹。20年后的官司,即使有迈克尔·乔丹的参与和控诉,也让官司本身显得不那么重要,反而让人更多地思考品牌/商标权的边界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加快了进入和占领中国市场的步伐。虽然外国企业比中国企业更重视知识产权,但他们不了解中国法律或过于自负,导致进入中国市场后水土不服,造成许多法律问题。虽然现在已经列了前十,但是肯定会有跨国企业因为品牌/商标/版权而失去荆州。
国际商标法基本上是基于地域性原则,即在自己国家注册,在自己国家受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所以在进入一个新的市场之前,首先要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定一套完善的商标/版权策略,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进行商标注册保护,而不是事后抱怨什么与发达国家的标准不一样,失望和愤怒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即使各国法律不同,但有一点是所有国家都反对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抢注。比如facebook在中国被广东一家公司抢注,中国法律也及时恰当地认定抢注无效;此外,西门子还在多个国家注册了多家中国知名企业的名称,包括海信在德国注册“海信”,最后经过诉讼低价转让给海信等等。因此,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无论是外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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