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商标权利能用尽,但边界在什么地方?

2021-02-26 11:42:38

编者按:近年来,关于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在商标权领域,争议很大。例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经销商使用权利人商标的性质的判断存在不同意见,主要有两种观点:适用商标混淆判断理论和适用穷尽主义理论。

商标权穷竭理论主要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不能干预商品的转售、分销等进一步流通。这一理论的基本考虑是,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只需要在首次投放市场时由商标所有人控制,之后的持续流通并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如果允许商标所有人在商品到达最终用户之前控制商品的流通渠道,可能会给他们不合理的权利,甚至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权利人经销商商标使用行为的性质判断存在不同意见。有两种观点,即适用商标混淆判断理论和适用穷尽主义理论。虽然两种理论都适用,但商标权穷竭理论更接近于权利人的经销商商标使用行为的性质,也符合特殊优先权规则。笔者认为适用商标权穷竭理论是合适的。

到目前为止,知识产权用尽原则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然而,随着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大,穷竭原则的适用范围出现了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在商标权领域。与版权和专利权的保护方法不同,商标保护只是与商品或服务相关联的相对保护。但是因为商标权可以无限期续展,所以也是长期保护,过度保护显然不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商标权虽然具有绝对权的特征,但原则上不应禁止在他人不会造成混淆的情况下正确使用,商标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商标所有人限制竞争的工具。但如果权利人有意利用商标人为分割市场,保护范围会受到限制。这是从商标所有人的角度出发,从经销商品的经销商的角度出发,即商标所有人在行使商标权时不能对抗经销商的合法经销权。

经销商的合法分销权(主要是对其分销的商品进行进一步流通的权利)首先要保证其购买和分销的是正版商标产品。无论是从授权代理人处购买,还是从其他经销商处购买,只要是购买正版商标产品,都是行使分销权。购买本身就是商品的正常流通,任何人无权干涉。同时,经销商有使用产品商标销售其商品的权利,即经销商根据当地行业惯例,在经营中有正常的使用产品商标的权利,但就使用程度而言,应遵循不严重损害商标的声誉和形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对经销商销售的正品原产地存在一定的质疑。但笔者认为,即使商品不是通过正常购买或其他合法渠道获得,也不能认定经销商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断经销商使用权利人商标的性质时,司法认定仍应以其具体使用行为为依据。

经销商通常通过以下方式使用商标:第一,利用商品本身展示商标,包括展示、储存和运输商品;二是在广告中使用商标,包括在电视、报纸、展览、传单、橱窗展示、柜台、海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和推广;第三,在名片、交易文件、价目表、标签、商品容器、手册等媒体中使用商标。经销商使用商标的权利来自商标所有人的默示许可。商标所有人或经商标所有人认可的人将商品投放市场一次后,认为经销商在默示同意后有权使用其商标。本默示许可的范围包括各级经销商,除非商标所有人有正当理由阻止经销商不当使用商标,因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显示商品的来源和质量。区分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此,如果在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经销商使用权利人的商标对商品质量或商标所有人的商誉造成损害,或者商标所有人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引起消费者误解,有权提起诉讼,则商标权穷竭理论不再适用。

上一篇:商标注册有窍门
下一篇:商标注册那些您想知道的事儿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