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2021-02-26 11:42:48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除了注册商标,还有很多市场主体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是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如果一个商品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或者同时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消费者是否会产生混淆,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禁止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商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同时使用,主要是在下列情况下:
1.该商标具有从属关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一件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意见》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件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在自己的全部或部分产品上注册和使用商标,以区分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他们可以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每种产品的商标来区分他们生产的不同产品。”此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主商标和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所有人平行使用相同等级的商标。经过长期的广告宣传,并排使用的商标已经得到消费者的充分认可,可以一起或者单独起到商标识别的作用,比如同时使用young和褪黑素商标。这种情况也可以证明商标的广告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之一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不同于一般商标。它们用于显示用户的成员资格或证明商品和服务的特定质量。符合条件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将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与商品和服务的商标一并使用。
4.商品和服务的商标。通常情况下,商品的销售者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服务商标来显示服务的来源。
5.商标的合理使用。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第59条规定了商标的合理使用。符合本条规定的,可以适当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可以一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如果在电脑上标注英特尔、windows等常见商标,消费者会认为该电脑使用英特尔处理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但不会认为该电脑是英特尔公司或微软公司生产的或与之相关。
6.表示合作。两家公司通过技术合作共同开发了某一产品,同时标注了两家公司分别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然可以起到识别的作用,因为产品的生产和研究是由两家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来自两家合作公司;另一方面,它可以突出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表明该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
我国法律不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但这种使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1.新《商标法》第7条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第52条规定了非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公告。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第5 (4)条和第24 (1)条禁止误导性虚假宣传。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该法第七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实物样品标明的质量状态。第五章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5.《产品标识和标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产品名称应当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使用通用名称或者不会引起用户和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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