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贵,重新注册岂不是更省钱?
2021-02-26 11:43:35
一个客户公司名下的商标今年7月20日到期。两个月前,提醒客户确认是否继续使用和续订。客户决定续订,并发送续订材料,等待付款申报。一个多月过去了,我没有看到客户付款。看到这个月到期了,今天又和客户确认了一下。客户终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那我重新注册,不是更省钱吗?”
突然之间,让我明白了,难怪客户从来不付钱。原来他脑子里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商标续展。根据现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该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正式续费是2000元,正式续费是500元,续费的时候会收取。委托代理,还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也就是说商标续展费用在2000元以上,而注册商标费用在1000元以上,这是开篇提到的客户的误区,认为申请比续展便宜。其实我觉得不止是这个客户,其他客户也有同样的理解:我重新注册可以省钱。但是,如果重新注册,真的会省钱吗?这种做法风险相当大。
1.与申请相比,更新程序简单,风险极低
申请续展,通常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续展申请委托书即可完成。续展完成后,国家局将颁发《核准续展注册证书》,证书上印有商标注册编号和续展注册有效期。证书底部有提示,证书要和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续展申请未经实质审查的,商标局不再审查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一般情况下,只要信息合格,基本就可以顺利完成续费。而且时间很快,1-3个月就可以完成。相对而言,续保手续简单,风险极低。
但是,再应用就不一样了。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没有100%的成功率。以同一申请人的名义重新提交申请的,原商标在审查新商标时可能无效,无权提前确认权利。将作为新商标进行独立审查。该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相似或违反了现行商标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尚不清楚。另外退一步讲,即使同一申请人有事先确认的商标,以后申请的新商标也不一定能获准注册。由于时代的变化,商标审查的判断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之前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按照现在的判定标准可能是不核准的,而且因为商标申请是案例审查的原则。比如各种因素决定了重新申请的风险很大。仅仅为了1000多块钱就冒这么大的风险,不值得损失。放弃续展,在你想要这个商标但后来拿不到的时候,可能需要好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钱才能赢回来。希望广大申请人能意识到利弊,做出正确的决定。
2.商标续展是品牌的积累,而新申请则被视为新商标,不利于以后的名优识别。
众所周知,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比有形资产具有更大、更强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商标可以连续使用十年,在此期间经过企业的广泛宣传和推广,积累了一定程度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续展,才能够使这种善意得以延续。那么再过十年就到期了,仅仅为了1000多块钱就把这个多年积累的商标荣誉扔掉,肯定是不明智的。新的商标申请被视为新商标,对以后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没有任何好处。需要重新积累,使用一定时间后才能识别。所以从这方面考虑,应该选择续费而不是新申请。
3.把握好续保时间,截止日期前不要办理。
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在期满前一年可以续展。如商标有效期为200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则可在2014年5月12日后申请续展。这对申请人来说很方便。更新是迟早要做的事情。早做总比晚做好。有些客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直到最后几天才急着处理。记得我也收到了一个同事的咨询,在续展到期前提交了客户申请,但是材料不合格,导致后续展2个月被拒。此时商标已经进入宽展期,需要额外支付500元费用。如果早点处理,就算被拒绝了,再报也不会那么被动。总之申请人要注意续保时间,早点放心。
4.商标使用过程中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月,作者收到了一个续订客户。因为申请人早年公司名称变更,A变更为B,B变更为现公司C,但是工商部门无法出具A-C的变更证明,现在商标到期,需要续展。商标以A公司名义,同时需要以商标申请人名义变更续展,变更需要变更两次,续展即将到期,非常被动。因此,只要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变更或转让,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划算,以免影响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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