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和美的的商标撤三之争
2021-02-26 11:47:07
众所周知,格力和美的是一对“宿敌”。他们几乎每年都要去法院“打官司”,以一种狭隘的方式遇到钻石切割钻石。今年的大师们把这个宿敌打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甚至在法庭上玩“撕名牌”的游戏。我们见过很多名牌被明星撕,那么企业撕名牌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得从商标“五谷丰登”说起。美的公司于2009年开始设计和使用“五谷丰登”商标,格力公司于2010年申请注册“五谷丰登”商标,并于2014年获得授权。三年后,2014年4月25日,美的公司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格力公司注册的商标“五谷丰登”。2014年10月22日,国家商标局决定受理。
在上述文章中,美的公司以“五谷丰登”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格力公司注册的“五谷丰登”商标,意味着企业“撕名牌”。专业术语叫“退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但是很想用。在这种情况下,“撤回三个商标”就是最好的招数之一。商标成功撤回后,原商标持有人将丧失对该商标的专有权,不能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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