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是哪一个?
2021-02-26 11:47:16
在许多关于驰名商标的资料和报道中,同仁堂商标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在1989年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实际上并不是第一个被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商标局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是外国公司的商标。
驰名商标源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其英文原文为驰名商标。1985年3月,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正式开始向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供驰名商标保护。
但是,在加入《巴黎公约》之前,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开始根据《巴黎公约》的精神,在某些情况下保护一些国外信誉较高的商标。比如80年代初,在商标审查中,商标局以可口可乐在美国知名度高为由,直接驳回了他人注册的不同类别的可口可乐商标。事实上,这种拒绝只能在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的前提下做出。
商标局第一次在书面文件中直接出现并保护一个驰名商标(此前商标局称之为“驰名、众所周知”)是1983年针对美国杜邦公司的氟利昂商标,因为当时氟利昂已经成为中国制冷剂的通用名称。考虑到该商标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受商标保护,国内相关部门要求国内同类产品只能称为氟制冷剂,不能称为氟利昂。
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根据《巴黎公约》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是美国必胜客公司的必胜客商标。1985年,一家澳大利亚公司申请在《商品分类》第33类中注册必胜客商标。公告期间,美国必胜客公司提出异议。1987年8月17日,商标局裁定必胜客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在裁决中,必胜客及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因此,氟利昂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受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必胜客(PIZZA HUT)和涂(Tu)是中国当局认可的第一批驰名商标。同仁堂只能说是国内第一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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