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道:集体商标的特点
2021-02-26 11:47:52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法律上,这四种商标已经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种基本类型。
那么,集体商标有什么特点,如何区分?内容如下: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属于由若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表明商品或服务源于某一集体组织,可以是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作为集体成员退隐在集体后面。体现了“共享”和“共享”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并拥有的集体权利,体现在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即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体现在商标的使用上,即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集体商标,而是组织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成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要监督其集体成员的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四)制定集体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统一规则,详细规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的数额和使用,并予以公布。集体成员应当互相遵守,接受公众监督;
(五)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六)集体商标被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包括集体组织成员遭受的损失;
(7)成员退出集体时,不能再使用集体商标。当新成员加入时,他可以使用集体商标,因为他是成员。该会员资格不得转让,基于该身份关系的商标使用权不得转让;
(8)地理商标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其商品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加入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其章程被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适当使用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特别通知: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集体商标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组织、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或机构应为组织,可以是工商集团,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单一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必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已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是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依法登记的批准文件;
c、必须制定集体商标使用申请管理规则。
申请集体商标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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