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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不再需要公证

2021-03-05 08:44:57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地支持群众创业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组织出版《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指南》。总结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梳理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问题,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公证。为了减轻商标申请人的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注销、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案的外国名称或地址中的商标更正时,申请人不再需要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第三,细化补正通知书的内容。为了更好地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说明性或者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的补正回文更加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共用一套证据材料。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第一个案件已经提交全套证据材料的(以提出异议申请时间为准),其他案件可以不提交证据材料,但应当在显著位置注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的案卷号(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或者商标局的异议回执号)。

第五,扩大异议合并审理的范围。对双方商标相同、共用一套证据材料,或者双方当事人互相提出异议的案件,进行联合审理;当事人认为有其他原因的,可以申请共同审判,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共同审判条件的,应当共同审判。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渠道。对于商标注册的后续业务,如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因紧急、重要原因需要快速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添加“收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展。

上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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