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的公告【最新商标资讯】
2021-03-05 08:45:51
【/s2/】商标指南:随着知识产权和商标交易行业的快速发展,商标局制定了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和规范商标交易市场。
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解决一标多申请、原注册证无防伪、印制商标色差等问题,我局启动了商标注册证样式修改工作。现将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公告如下:
一、新版《商标注册证》修订
1.新版《商标注册证》采用防伪技术,底色由淡黄色变为带蓝色边框的白色。
2.将原《商标注册证》中“获准使用的商品(第十类)”项修改为“获准使用的商品/服务”,并在下一行标注“第十类:商品甲、商品乙……”。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类别,第二个类别和货物/服务应标在另一行,以此类推。并统一调整印制在商标注册证背面。
3.将原《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地址”改为“注册人地址”,对应“注册人”项。
4.将原《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有效期”变更为“注册日期* * * * * * * * * * * * * * * *”两个平行项。
5.在现有注册号的基础上,将信息添加到原始商标注册证书的条形码中,使条形码与注册证书唯一对应。
6.将原“商标注册证”由“处长签发”改为“处长”。
二.新版《商标注册证》样式
1.新版《商标注册证》继续使用A4纸印刷,保留烫金国徽和塑料包装。注册证的条码保留在正面上方左侧,商标注册号保留在右侧。《商标注册证》正面下方左侧为“主任”和商标局主任签名,右侧为“发证机关”和商标局局印。在《商标注册证》背面和附页左上侧,设置注册证条码,右侧设置商标注册号,附页底部标注页码“(附页×)”,双面打印附页。
2.新版《商标注册证》正面印有商标图样“注册人”、“注册人地址”、“注册日期”、“失效日期”。注册证书背面印有“批准使用的商品/服务”。如果打印仍未完成,将另设一页,并提示注册证书首页(共×页,见附页)。商标注册证共用的,将商标注册证正面项目调整为“注册代表”和“注册代表地址”,在注册证背面“核准的商品/服务”后印上“共有人”的项目和内容。
三.新版《商标注册证》防伪技术特点
1.《商标注册证》采用无荧光防伪水印纸。水印图案由工商红盾标志和“商标注册证”字样组成。工商红盾标志为灰色水印,“商标注册证”文字为白色水印,位于工商盾标志下方。水印图案有三组,以产品的形状分布。
2.“商标注册证”国徽下的“商标注册证”字样采用防伪匹配字样。“商标注册证”自然光下为黑色,紫外光下为绿色,注册证下为红色,红外光下隐藏。
3.商标注册证下有一条全埋式安全线。全埋式安全线在反射光下不可见,通过透明观察,安全线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制造”字样。当在紫外光下观察时,安全线显示红色和黄色荧光效果。
4.《商标注册证》底边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制作的无色荧光彩虹图案。在自然光下无色不可见,在紫外光下呈现红色和黄色的彩虹效果。字分两行,一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系统”,两行首尾对齐。
5.商标注册证正反面蓝色边框线内侧印有微缩文字,微缩文字内容为“?”,"?"连续排列。
附页未印有国徽和“商标注册证”,但其他防伪技术特征与“商标注册证”相同。
特此公告。商标局[/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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