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寰医院侵犯商标权
2021-03-05 08:46:09
原告:中环医院侵犯商标权
大连中环物流公司声称是集货代、贸易、投资为一体的企业。“中环”经过多年经营,在相关行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1年6月15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44类商标“中环”,并于2012年7月14日注册。使用的指定产品是医院、医疗救助、医疗保健和医疗咨询。
最近公司在各地成立了“中环哮喘医院”,了解到南昌有“江西中环医院”。有证据表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医院服务中使用了“中环”的标志。因此,公司起诉“江西中环医院”,要求对方停止侵犯“中环”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为支持其诉讼,大连中环物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中环”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360推广服务合同复印件,证明“中环”商标归其所有,江西中环医院在多个地方公示使用“中环”字样,侵犯了其商标权。
被告:证据不是原件,不能接受
江西中环医院答复称,大连中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是原件,不能受理,该医院没有侵犯大连中环物流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并向法院提交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复印件、2003年至2011年的数份报纸和几份牌匾照片证明其主张。
法院:原告未举证,驳回申请
法院认定,大连中豪物流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是2011年颁发的;上面写明的经营范围包括海、空空及陆路的国际物流运输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仓储。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成立中环哮喘医院,也没有成立其他以“中环”命名的医院。江西中环医院成立于2003年9月,2009年1月22日经江西省卫生厅注册批准。这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的综合医院。
大连中环物流公司声称自己是“中环”商标的申请人和权利人。应当持有商标注册证原件,提交证据原件应当没有困难。现在,如果公司不提交原始证据,就应该承担不良后果。据此,要求江西中环医院停止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第9598128号“中环”,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拒绝予以支持,并决定驳回大连中环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商标续展时间是多长
下一篇:石狮市一家酒吧未经授权遭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