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如何补救呢,怎么收集证据?
2021-03-05 08:48:15
近年来,在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撤销”的申请数量逐年增加。目前注册商标权的获取越来越困难,因此“退三”制度无疑为他人积极利用有效的商标资源提供了便利。那么问题来了,商标撤回怎么补救?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连续三年被撤销,俗称“撤销三”。其立法目的是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纳入公共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常,商标一旦被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权利人发出《关于提供使用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商标所有人收到通知后要求保留该商标的,应当积极回复,并在提出撤销申请前三年内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且无正当理由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收集证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使用证据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收集:(1)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招牌、工作人员服装、办公文具等。;(二)商品销售合同使用的单证、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凭证、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服务提供协议、维修凭证等单证;(三)通过广播电视、公共出版物、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做广告;(四)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五)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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