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绝对驳回是什么,商标驳回还能复审成功吗?
2021-03-05 08:48:19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环节。随着商标注册的快速增加,商标拒绝率也在增加。据行业分析师称,拒绝商标有三个原因:
1.违反绝对禁止条款
即《商标法》第十条,商标本身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良好风尚,损害国家尊严、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
第二,违反绝对禁止条款
也称缺乏显著条款,即《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标识本身表达或描述了某类商品的名称、用途、功能等特征,使相关公众无法识别不同的提供者,也导致其他经营实体使用该标识。
第三,它构成了与先前商标相同的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存在先前注册或应用的商标。近年来,商标近似被拒绝的概率越来越高,这是最常见的现象之一。
前两点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前咨询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有效规避,但第三点的风险无法规避,只能尽量降低。
主要是商标注册的前期查询存在一定的“盲目查询期”,商标局无法在同一天将所有商标信息录入系统,所以查询的数据不够全面。所以,商标注册人再有经验,也不能保证有类似的商标。
对于申请人来说,最好的选择是做好商标查询工作,然后尽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商标拒绝中,也有绝对拒绝。这是什么?
所谓驳回注册商标的绝对理由,是指申请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的规定,或者商标局因其违反法律规定的显著条件而驳回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注册被绝对驳回,复审能成功吗?
基于绝对理由被拒绝的商标可以被成功地重新审查。你的商标肯定可以复检,但成功与否取决于复检的理由。首先要看商标驳回通知书中驳回的理由,再结合自己公司名称的使用。
1.《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标志、地名、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标志具有歧视性、欺骗性,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扩大宣传,产生不良影响,涉及县级以上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
2.《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三维标志所申请的形状,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所产生的;
3.《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只能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缺乏识别意义;但使用后,取得显著特征,易于公众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4.《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者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他人误认,不便于识别。
总之,无论什么原因,如果商标被驳回,不要完全放弃。商标还有挽回的希望,通过商标驳回复审可以再获得一次机会。据统计,从以往驳回复审案件的分析来看,复审后获得的商标约占35%。所以即使商标被驳回,也有一定的希望。可以找专业机构帮你尝试驳回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