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惠知识产权专栏:互联网下的商标使用
2021-03-05 08:49:48
上一期我们讲了域名和商标的关系,涉及到互联网和商标的微妙关系。今天,我们将讨论商标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使用。
关于上一期提到的域名,遇到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先被他人注册了怎么办?
首先,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域名争议中心投诉,取回自己的域名: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识相同,或者相似程度足以造成混淆的;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不享有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者在注册或使用域名时存在恶意。
当然,恶意形式是:
注册域名的目的是将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民事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
多次将他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防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名称或者标志。
注册域名的目的是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
因此,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的投诉时,需要表明其在其域名内享有合法权益,涉及恶意侵权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
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了适应互联网带来的新形势,商标法体系也发生了一些调整。
首先,对于互联网环境:虚拟化、全球化、非集中化管理。因此,互联网上的商标法律问题离不开这三点。
对于那些电子商务提供商来说,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是他们使用商标的最重要的方式。对于线下提供服务和商品的人来说,在互联网上使用商标仅构成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部分证据。
在网络上巧妙使用自己的商标,可以有效提高品牌知名度。商标所有者不仅可以将自己的商标用于电子商务,还可以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词和元标签。
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也可以成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突出地位和识别驰名商标的证据。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商标使用空的延伸,是商标权充分实现的一种形式。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是多种多样的,这大大增加了商标在互联网上被侵权的可能性。
网络商标侵权特征:
简单性: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的实施简单易行。
取证难,及时查出侵权主体难。
损害更严重。
互联网的网页上出现了大量不同的商标,其中一些可能是域名所有者的商标,但大多数是其他人的注册商标。各种网络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是界定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行为”的关键。
关于商标侵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的商标重新投入市场;
对他人注册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互联网上,商标使用的外部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问题比其他知识产权更加复杂。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求助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仍然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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