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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商标一同使用吗

2021-03-05 08:55:28

请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发〔2007〕15号)附件一中提到的第七条“特殊标志应当与地理标志一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的含义是指工商地理标志注册的,必须与质检部门出具的地理标志LOGO贴一起贴在产品上,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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