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注册商标费用
2021-03-05 09:05:41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想过在台湾省注册商标,但是在台湾省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做?边肖为您带来了“台湾省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可能正是您所需要的。
如何注册台湾省商标
台湾省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标记、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它们的组合组成。但是,这些商标应当足以使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知道,它们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标志,并且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台湾省商标注册优先权
在与台湾省互认优先权的国家,依法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台湾省申请注册的,可以主张优先权。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生效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六个月内向台湾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的,在大陆申请的商标优先。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同时声明,并在申请书中写明在外国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的次日起三个月内,提交该国政府认可的申请文件。要求优先权的,以申请登记之日为优先权日。
台湾省商标注册代理
申请商标注册及相关事务,可以指定商标代理人。但是,在台湾省没有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指定商标代理人。
商标代理人应在中国有住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仅限于商标分割。商标主管人员的资格和管理由法律规定。
台湾省商标保护期
自注册公告之日起,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限为十年。商标权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的特别期限为十年。
在商标权期限内申请延长注册的,从期限届满前六个月至期满后六个月提出申请;期满后六个月内申请的,注册费加倍。
前款批准的延长期限自商标权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台湾省注册商标查询
(1)在所有可供注册的类别中搜索相似和相同的商标
(2)在1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搜索结果
台湾省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或资料
1.台湾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
必须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商标名称、指定商品类别、商品名称以及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营业所或者事务所。
3.商标设计:采用牢固、光滑的纸张,长宽不得超过5厘米。需要十五张商标图,彩色的要附三张黑白图。
4.商品/服务(根据商品/服务标准分类表选择)
5.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如广告、包装等。,或使用该商标的声明
注:待注册商标已在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欧共体注册的,可以申请优先权。申请台湾省商标注册时间:提交正式注册文件后,4周内收到受理回执,10-15个月内完成,领取商标证书。(有效期10年,可延期)
6.商标代理委托书
台湾省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首先是委任审查员审查。
2.审查员应当按照商标审查办法进行程序审查,即审查申请书内容和收费文件是否齐全,有错误、遗漏或者文件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
3.程序审查完成后,应当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正面要素(可识别性)和无负面要素(不得注册的特殊规定,如与他人商标相似等)。).
4、经审查,即合法,即由审批机关向申请人公布,并在商标主管机关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异议在登记前不成立。
6.根据目前的做法,从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大约需要八到十个月。
7.批准后,将在商标公告中公布三个月。有人反对吗?
8.无异议公告三个月后才开始注册,一个半月左右发放商标注册证。
即台湾省商标注册简化流程如下:
(1)委托代理人:1个工作日
(2)接收验收:1个月
(3)商标审查:9-12个月
(4)商标公告:3个月
(以上时间按成功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出现“商标更正”、“商标抗辩”、“商标异议”等情况,就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大陆企业或个人在台湾省注册台湾省中文商标,建议将简体中文改为繁体中文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商标权主体范围扩大,国内自然人被授予商标注册申请权。取消了以前对药品、烟草、报刊商标的经营范围限制和特殊要求,允许普通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根据其所在国家可以分为国内申请人和国外申请人两种。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一个人的法定称谓。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是公民。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根据本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法》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其他外国组织也可以申请。
(3)共同申请人
除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共同申请人可以是所有国内申请人或所有外国申请人,或国内和外国申请人。
在实践中,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时,应当使用“外国申请人”一词。
台湾省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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