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及提示
2021-03-10 11:16:37
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企业因合并、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br/】企业被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商标转让手续不再办理。
商标转让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转让证书通知。
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受让人印章的委托书。内地以外的受让方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应当由代理机构出具,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盖章或签字。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协会和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受让人在内地以外,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br/】1)转让方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婴儿食品注册商标转让时,受让方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取得上述两项证明的,受让方应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使用消毒剂商标的,受让方应当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br/】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的商标,受让方应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mainland China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这些文件。【/br/】3)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合并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印章无效的,可以不加盖转让方印章,但必须提供转让方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