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材料要哪些?
2021-03-10 14:01:56
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决定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而撤销撤销请求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不服商标局商标相关决定的当事人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的法定程序。
【/s2/】上标知识产权诱导评审材料为:【/s2/】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背面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和使用(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获得的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额、广告费及相关财务状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的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能够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9.该商标最早使用的证明;
10.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制作目录清单,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和证明的具体事实,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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