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atte Ho•Re•Ca及图商标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
2021-03-10 14:09:37
申请人:SPOLDZIELNIA MLECZARSKA“MLEKPOL”
委托代理人:北京鲁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编号为1298944的商标“米拉特·何·热·卡·图”(以下简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会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与商标局引用的商标第7329443号“米卡菲”和商标第6030438号“日常与图片”相比,申请商标在文字构成和称呼上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在市场上共存不易混淆相关公众,因此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我委员会决定如下:
第二十九类复审商品中指定使用商标的申请,应当在中国境内获得领土延伸保护批准,并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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