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实款项收到补正文件予以受理
2021-03-10 14:10:01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16283812号商标复审申请的补正,我有三个问题。问题1:因为没有汇款,所以发出了更正通知。不知道哪个收款人的户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借来的)”。第二个问题:手机银行转账打印的收据可以和更正通知一起发送申报吗?第三个问题:如果被拒,评估费是否会退回到我的汇款账户?求解答,谢谢。【2017年12月26日下午14时46分,从公司员工李秋祥名下的民生账户中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款)”账户,750元用于审核16283812号商标未注册复审申请,因银行转账无法备注此句,手机转账无法完整备注此句,故无用处
您好,可以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查看对比账号。可以用手机转账。汇款凭证可以标有特定的商标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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