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通用原则
2021-03-10 14:25:32
欧盟法院还进一步指出,“标识具有多种含义时,只要其中一种含义描述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就足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欧盟初审法院所持的‘只要标识的含义超出了仅仅描述商品特征就可以作为共同体商标注册’观点是错误的,这种做法没有估计该描述性词汇是否为其他经营者在描述他们产品和服务时所需”。最终欧盟法院判定撤销欧盟初审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由此可以看到,欧盟法院态度的转变,在判定某特定商业标识是否具备足以获得注册的显著性时,不再仅仅从消费者的视角,更加注重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加以衡量。如果你有自己的好产品,你怎么可以错过好商标转让网(http://http://www.86sb.com//)呢?在这里为你的商品选择一个好的商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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