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
2021-03-10 14:47:10
上标——中国商标交易的领先品牌;商标转让,专注于商标转让注册平台14年,商标注册转让金额在全国遥遥领先,商标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注册时间_商标转让流程,商标买卖,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热线:document . write(is phone);
颁发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2004年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4年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方便商标代理机构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3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将名单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抄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内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二、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账户、交纳规费预付款事宜。三、商标代理机构需要了解如何开设账户等有关情况的,请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ic.gov.c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联系电话:68032233-3417传真:68050269二○○四年二月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