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文推动农产品商标注册与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2021-03-10 14:49: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联合发文
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
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联[2004]200号),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将知识产权保护从城市延伸到农村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角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大农村地理标志宣传和商标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做好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保护工作。 对于已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使用,切实保护农产品注册人和生产者的利益。
《通知》指出,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为手段,着力发展农产品品牌,旨在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制度、 规范程序,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工作原则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模式,推进“专业协会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开发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生产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制定,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注册保护,推进农业品牌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定期就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进行交流和讨论。
《通知》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的宣传提纲》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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