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外国地名注册商标吗?
2021-03-10 14:50:25
【/s2/】尚标答:【/s2/】《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本文排除了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简单为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的可能性,并以但书的形式列举了例外情况。
在实践中,有必要承担外国地名为公众所知而无法登记的风险。但是,由于外国地名往往会给商标增添一种异国情调,为标志增添一种特殊的、吸引人的色彩,而且一些商家在其他几十个国家已经注册了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因此向中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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