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费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21-04-20 17:50:18
为减轻税负,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经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制度信息化改革和改善税收自然环境的总体规划》(国税发〔2017〕101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甲类)》、《中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甲级,2018年版)》适用于实施审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村民企业填报月、季预缴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当年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适用于村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的申报和本年度最终汇算清缴的申报。
二.执行《国家工商统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缴纳企业统计的全国性企业分支机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甲类)进行本年度的月、季预缴申报和最终汇算清缴申报。
3.各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管理统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必要性》对仅在本省(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无法人代理记账费用分支机构的企业进行征收管理的,有企业代理记账费用分支机构应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处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甲级,2018年版)。《棕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及本年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棕榈》
代理记账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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