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代理记账」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2021-04-20 17:51:24
(一)投资者是第三人。
(二)有注册商标。
(三)募集投资者认可的资金;
(四)具有相同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适合吴江代理记账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五)有相应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业务;从事立法和行政事务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报经有关机构审批的业务,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1.投资者签署的《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3.将投资者移交给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交投资者承诺书和中介机构的身份证明或者配额证明。
4.企业的居住证明。
5.立法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查阅相关机构批准的业务的相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1.本条例适用于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必要工作。
2.申请人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