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哪家正规」注意 还有最后一个月 这些税不能免了
2021-04-13 13:47:49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门资助的文化演艺单位改制为中小企业,其自有房产在改制登记当月内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试点中小企业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制若干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占用的公共设施和土地免征一次城镇耕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门用于大米批发和蔬菜市场管理的房地产和农用地(含自有和租赁,下同)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农用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和管理其他产品的大米批发和蔬菜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农用地,按照其他产品占大米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农用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外商投资大米批发市场房产税和某市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6]1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租汽车站、南干道站、城市地铁内系统运营的公共设施免征一次城市耕地使用税。
代理记账的正式政策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车汽车站、南干道站城市地铁系统外商投资一市耕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6]16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单位使用的制造、办公用房和农用地,免征一市房产税和农用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外商投资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建设和运营税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负责产品库存业务的直属仓库占用的房地产和耕地免征一市房产税和耕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存产品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许多学生公寓楼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哪个代理记账是正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多栋学生公寓楼和小卖部相关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际自用要求,无偿或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孵化中小企业的房地产和农用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农用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国际化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村民制冷收取采暖费的中小型制冷企业免征房产税和一市耕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城市冷藏中小企业税率、房产税、外商投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从事大型货轮和大型货轮汽轮机设计制造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及其子公司,对其所属科研机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耕地使用税,其中官方制造和办公地产作为代理核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型企业财产税和大型货机、大型货机涡轮大型设计制造城镇耕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33号)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小企业购买和销售飞机租赁项目暂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中小企业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免征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管理相关的税收。在其他住房项目中,根据政府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涉及的税费,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占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免征。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和营业税;这两个国家免交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有关的税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取得饮用水工程建设农用地所有权而签订的权属转移文件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免征税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外商投资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建设和运营税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直接库资金图书免缴产品库存管理税;承接产品库存业务环节签订的购销合同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存产品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与多名学生签订的多套学生公寓楼租赁合同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多栋学生公寓楼和小卖部相关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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