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代理记账」3月1起全国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2021-04-13 13:48:47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监督绍兴代理记账的意见》(工商企注[2016]253号)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简单注销登记改造信息技术新技术方案》等信息技术文件的通知》(工商办〔2017〕17号)
我局已经对简单注销做了非常详细、详细、明确的规定,可以按照我局的监管意见执行。
2个前提,4个类别,8个不适用情况和2个类似情况
两个前提:
(一)取得许可证后,未开展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偿(无债权债务)
判断绍兴代理记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具体案例,由企业注销申请领域和全体投资者的担保来判断,工商登记机构只以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适合简单注销的四类企业
(1)向公司赊账
(2)公司非事业单位
(三)个人独资企业
(4)伙伴企业
系统会判断四种类型的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写简易注销公告。
简单取消不适用的八种情况
(一)参与实施国家规定的准入政策特别是管理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重点保护异常或经营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已准备列入非正常重点保护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虽然监理意见中没有规定,但新技术方案和文件的解释材料是具体的。企业移出非正常密钥保护后,仍可申请简单注销。)
(3)存在股份(融资权)被冻结,绍兴代理记账或财产借贷的情况;
(四)有调查结果准备立案,或者行政事务被强制,司法机关协助,有违法行为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六)在简易注销程序中被终止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注销登记必须经批准的;
(八)其他不适用企业简单注销的企业;
系统会提前部分限制8个限制性前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能填写简单的注销公告。强制限制至少包括:经营管理中的非正常重点保护、违规行为严重的不可信企业名单、股票冻结、股票质押、财产出借(入系统)、违规行为(入系统)、未注册分支机构(入系统)、多次终止的简单注销。到目前为止,系统很难区分哪些外商投资企业是限制类企业,需要审批才能取消。
简单取消的两种类似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和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的裁定,需要向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行简易注销登记,不作简易注销公告。
三、简单的注销程序大致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中上报简易注销公告;
企业邮件长时间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增加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写”组件,包括三个基本功能:
(一)公告申报
(2)查看公告
(三)公告被撤销。
公布绍兴代理记账报告:细节简单,申请简单注销,拍照或扫描成照片,以jpg文件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单注销的好机会,随意上传一张《保证书》的照片,或者误上传正确的照片文档。一旦确认上交,就很难修改,很难通过简单的注销,不允许再次申请。一定要请企业谨慎操作。公告注销:企业可以在1月份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立即注销简易注销公告。注销后,不再可以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1)第三方、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在公告月45日内对绍兴代理记账内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公示系统仍接收异议。45天的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上传身份证、证照、核对电话。
(3)公告月,第三方和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网络填写,相关政府机构的异议申请可以通过公示系统网络填写,也可以通过三证五证、协同管控平台等多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数据都记录在企业的简单注销公告上,异议详情可通过外网查看,异议人数据可通过内网查看。
公告期结束后还有人要提出异议怎么办?
《监督意见》中没有规定,但文件的解释材料是具体的:
公告月内,相关欺诈和相关政府机构可通过国家院企业征信数据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作家“异议信息”的基本功能提出异议,并进行详细说明。公告到期后,“异议消息”基本功能关闭。
公告期满后,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或者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的,工商部门可以作为拒绝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或者作为侦查刑事案件的证据。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2)在类似情况下,简单注销申请可以不经公告直接受理。
(3)注册业务人员需要先对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对不符合简易注销前提的关键项目进行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自动搜索提示。主要包括以下前提:
1.企业是否属于满足简单注销前提的四类企业;
2.企业是否被列入重点保护异常或经营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值得信赖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明确规定在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中做了45天的简单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是否受到质疑;(由本署透过非宣传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在简易注销程序中被终止;
6.其他不能简单取消的情况。
企业一旦因简单注销而终止,以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长期注销手续办理。
(4)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或驳回。
(5)所有受理和批准的公文与一般取消的公文样式相同,文号一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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