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代理记账」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内注册申请
2021-04-13 13:52:02
根据《巴塞罗那公约》第9条之五和《联合法规》第22条,国际注册转为国内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因基本申请或基本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取消、放弃、取消或违宪,国际局已向国际局申请取消国际注册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和公共服务。原国际注册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已有效免费核算的缔约国主管机关提交同一商标国内注册申请时,以其国际注册日或者中期指定日为申请年度,国际注册享有使用权的,该申请也享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权。
(1)原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是有效商标。
(二)原国际注册商标按照《巴塞罗那商标国际注册协议公约》第六条之四被注销。
(三)申请应当在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月起3个月内提交。
(4)本申请书提交的商标资料应与原国际注册商标资料完全一致,包括商标注册编号、国际注册年份、中期指定年份、商标设计、商标命名、商标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五)申请中所列产品和/或公共服务不得超出原国际注册保护范围下的自由代理记账范围。
(六)申请中所列产品和/或公共服务不得超出原国际注册注销的范围。
(七)申请必须符合其他相关立法的明确规定。
(a)申请人应通过全权机构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应当按照国内商标注册的国际标准缴纳费用。
(三)申请材料应包括:
1 .国际注册转国内注册申请表;
2.商标注册申请表(同国内申请);
3.一封完全承诺的信;
4.国际注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