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被代理记账公司」一般纳税人必须关注两类发票管理风险
2021-04-13 13:53:00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后,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将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采用一般征税,而增值税对发票、支票、器皿的“三合一”管理要求极高。
边肖了解到,营改增后,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上应该注意两种可能性。
取得发票的时间可能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除了计算销项税额外,还需要“核减”,将当期符合要求的各种进项税额进行核减。可以说,取得进项票的时间可以决定相应支付期间的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原营业税纳税人1月底发生的生产成本,即使1月底没有取得发票,也不会对1月底的应交营业税和中小企业的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季度核定)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纳税人税务记账公司在郑州的娱乐活动造成资金流动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营改增后,从税收资金占用的每周生产成本来看,越早获得相同生产成本(假设与制造、经营、管理、娱乐活动有关,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越快,当期应纳税额越低。所以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往往会有月初催票认证的生活习惯,需要快速适应营改增后的进项发票管理系统。
发票审核是金融机构对营改增后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进行的一项新的发票管理工作,因为并非所有增值税进项发票都可以认证和抵扣。《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单征收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外购运费或应税劳务、非正常伤亡等。
此外,金融机构应注意一般税收和简单税收项目之间的进项税再分配。比如郑州簿记公司的纳税人,对于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和纺织中小企业已经开展的老工程项目,纺织中小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公共服务,承包商提供材料,可以选择简单计税或一般计税。很多金融行业和纺织中小企业都会出现简单计税和一般计税并行的情况。另外,企业不同,项目的原材料也大致相同。纳税人应规范原材料审核,加强税收自律,严格区分不同项目消耗的运费和应税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