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认定经过哪些阶段?
2021-04-13 13:54:01
1、对于资质认定的企业,经审查,如《申请表》申请明细属实,且符合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前提”,则予以认定。边肖向您介绍以下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南洋临时一般纳税人、每月一般纳税人: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新设立的批发商业企业、新设立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及其他商业企业,在辅导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临时一般纳税人:除前款所列企业外,符合条件的其他新设立企业,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必要性中明确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前提”,且具有相同经营场所、相同货运购销管道、完善管理的新建大中型商业企业,需要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周为确认当月起的12月。
3)月
一般纳税人
:除以上两款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申请表中最重要的申请细节不准确,但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或年应纳税额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将予以认定,同时根据需要停止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不予认定,未被认定的明确因素以书面形式告知。
2、根据必要的审批,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确认、延续)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认定的,在“财政发放”档案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同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许可证”。同时,在审核系统中输入一般纳税人资格数据。
3.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一般纳税人,应当在资格认定月内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具体规定计算、核定和缴纳增值税,并按时购买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后,按照相关明确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