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南京」2018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前扣除凭证有新规定
2021-04-13 13:55:14
1.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发生变化
1.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甲级,2015年版)及其附图中的“本期金额”栏,只保留“累计金额”栏。原人民币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大幅简化,数据项由185项减少到30项,简化84%。据综合统计,修改后的文档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2.变更报税方式,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甲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当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乙类)中的重复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当年纳税申报表》(甲级,2017年版),将《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统计缴纳所得税再分配表》纳入纳税申报表体系作为绘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甲级,2018年版)
2.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
二、代理记账南京,从2018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证明有新的明确规定
具体收款凭证、外部凭证、拆分票据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抵扣凭证,这样会减轻纳税的税负;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在发生费用时,根据会计法规、规章和国家院其他有关明确规定,为在南京进行审计代理记账而单独填制的原始会计凭证。比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原始会计凭证就是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经营、管理、娱乐等事项时,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金融债券、完税凭证、分割票据和收据。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企业在境内的全部支出项目属于税率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已做财务登记的税率,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不需要兼任财务登记的违法单位,或者是从事小规模经营管理的人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和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据凭证应包含收款计量、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数据。判断小规模经营管理业务的国际标准是从事应税项目管理业务的人员营业额不超过税率,南京海关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同一纳税项目开具的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保证金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