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代理记账」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该怎样记账报税?
2021-04-13 13:55:27
其他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如何核算?会计上是哪个会计指标?要会计凭证吗?以上,我们的惠州程英会计文件将向您解释如何核算已记账多年的应收账款。
一个
凭票记账,不等于找代用票记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记账”的价值观。很多记账员的单子的初衷是找报销单据,但困惑于找不到合理、合适、权威的单据,于是想到“误入歧途”,找代用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违法,记账员不会承担责任。
2
没有单据也可以入账
如果费用已经复发,没有单据怎么办?别生气,没有文件是完全一样的,可以记录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损失的费用,可以费用名义入账,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单据和收据可以作为记账的依据。
三
如果不能证实这些费用确实再次发生,就有被认定逃税的危险
零点时,其他既未取得单据,也未按标签过账的应收款为费用。这时候管理账目要慎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无法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税的危险。四
坏帐准备
除了报销费用外,还可以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基本概念。对于长期存在的其他应收款,应进行分类和处置,这应归因于间接费用的需要;如果归因于工资和分红,就要交税;对于现实中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在核算时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的是,计提的坏账一定会被财务确认,结账时要记住纳税的变化。
5大股东发放大额贷款
部分大股东挂工资、奖金、分红等。为了逃避个人税收而长期拖欠其他应收款,这只是金融应该惩罚的“聪明的想法”。在另一个案例中,大股东拿走了公司的钱。这是一份非常敏锐的管理工作。如果配额相对较大,上述做法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根据金融的竞争规则,如果大股东在贷款前夕未能偿还贷款,且无法证明用于有钱人经营,金融会将其视为分红。
大股东债务的五大隐患,国企的“家财”现在就像一种病——经理的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经理的钱。如果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拖延很久,不会触及以下三个风险。
第一,债务的危险。还债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大股东只需要一个大股东或两个大股东,公司不会就此债务向大股东寻求赔偿。一旦公司复牌、股份变动,第三方大股东可以要求大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第二,金融风险。按照金融竞争的规则,如果大股东一年以上未偿还贷款,且无法证明用于有钱人经营,财务部门将视其为红利,按20%的税率纳税。
第三,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如果大股东向公司贷款,手续不原始,不容易引发法律责任。
要避免以上三种类型的危险,并主张在放贷前由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并取得大股东或许是执行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放贷不是个人行为;也许签个拒贷协议,约个拒贷时间,定个拒贷期限,按月留出拒贷,明确拒贷特征。当然,预计大股东将能够通过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国际标准来区分公共和私人会计。这是根除这种危险的最好的必要条件。
长期敷衍钱的问题
1.问题1
问:我们公司有敷衍的账目,到现在已经悬念两年多了。对方公司失去联系,账目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以这种方式将敷衍账款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税率和企业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2年没有紧密联系公司,很难支付国税机关的敷衍账款,需求转移到非营业收入不缴纳税率。但纳入收入的需求总值,按照竞争规则进行审计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2.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非货币和白银等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为总收入。包括: (一)转卖货物收入;(2)供给劳动收入(3)转移制造收入;(4)股息、利润和其他权利融资利润(5)利息收入;(六)地价收入(七)使用权费收入(八)承担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竞争规则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货币性盈余收入、无凭证退回的包装费收入、确实难以支付的敷衍款项、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等。
3.问题2
问:营改增后,长期亏损有什么危险?应该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分期付款、敷衍账款、其他敷衍款项、长期敷衍贷款、敷衍分红的危害有哪些,如何应对?
答:关于钱和长期记账的钱,要定点对账和催收。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由于资金明细不同,存在以下风险:
(1)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摸缴税率。(2)向第三大股东逾期偿还贷款,相当于将国税代理记账税的20%重新分配并支付给大股东的股息、国税代理记账利润。(三)对拖欠贷款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其他物品的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工资的工资支付税款。
2.分期付款应根据构成分期付款的因素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真的很难回收钱,可以当做钱丢掉。并在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审批。(2)如果现在再出现实务商品或相关成本,说明没有取得单据,没有做会计处理,建议做相关会计处理。注:由于未取得授权的、有用的汇票,相关资本费用不属于净利润。
3、敷衍款项(敷衍账款、税务代理记账等敷衍款项、敷衍贷款、敷衍股息),如果承认难以支付,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共同关注需求:若敷衍放贷、敷衍分红的对方是第三方,则不触及代扣所得税。
4.政策基础
1.国税发〔2016〕36号各种占用借款资金收入,包括贷款收入(保本利润、报酬、资金占用费、赔偿金等。)国际金融产品持有期间,银行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卖国际金融产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投资售后服务回租、票据支付、罚息、单据贴现等。
2.第二条《税收竞争规则》(国税发〔2003〕158号):个人投资者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集资长期不还贷款是一个难题。在纳税当年,个人投资者欠融资企业国税代理人的贷款(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该贷款在本年度结束后,既不偿还,也不用于企业的致富经营。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再分配,按“贷款、分红、利润收入”项目征收所得税。
3.国税发〔2008〕83号,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制造业的,产权登记为企业的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其他工作人员,本年度结束后未偿还的贷款,按非法纳税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属取得的上述所得,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集团工商户的富裕程度和经营收入”项目征收所得税;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属取得的上述收入,视同个人投资者利润再分配,按照“贷款、分红、利润收入”项目征收所得税;企业其他职工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所得税。
4.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经常项目管理过程结束后,将纳税人应得的贷款、股息、利润收入重新分配给个人财产,任何人无权随时提取收入。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在将贷款、分红、利润收入重新分配给个人财产时,应根据税收法规的竞争规则,认为收入应由个人第一时间代扣代缴。
以上是对于已暂记多年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凭证的方式。相信看过这篇文章的会计都已经知道,对于已经悬念多年的应收账款,如何记账凭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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