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理避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2021-04-16 16:27:41
昨天,税务总股本合理转让避税局发布了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税率问题的新闻稿,将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免税范围内与国际运输单位的代理业务方案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方案。
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劳动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月1日将货物运输纳入营改增改革时,税[2013] 106号股权转让合理避税号被赋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外商投资,但在免税范围内,仅限于必须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的代理业务项目。政策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政策范围过于狭窄,间接为国际货运代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纳税难以享受,税率略有提高。
为妥善解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为天津、上海、青岛、深圳、江苏、沈阳、天津等国际货运代理集中的配额机构安排了讲座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300家中小货运代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闻稿,纳税可以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为客户间接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车辆的航行港口、密切联系安排引航、停泊、装卸等与货物和船舶代理有关的业务手续,并可以按时免征税率。但是,向客户收取的所有代理服务收入和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所有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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