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报税」8月1日起北京等地试运行增值税电子发票
2021-04-16 16:27:45
国家局下发《关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难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淀区、苏州市、杭州市、广州市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持续发展和建设项目改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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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升级版本,这是一个电子发票系统。同时,制定了与各地已实施的电子发票系统连接的方案,并决定在上海、天津、江苏、深圳试行。
根据通知,试点周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完成相关系统连接改造。从8月1日起,他们应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同时停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
根据通知,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字符为12位,发票电话号码为8位。试点周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可以确定省道和台网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发票字符,以及发票电话号码编码方式的竞赛规则,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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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备案。
《通知》指出,试运行的意义是根本性的,国家税务行政机关在试点周边地区要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大力稳妥地制定符合省道和台线具体情况的试运行方案。试点周边地区的国家税务行政机关要做好试点纳税的政治宣传和引导工作,督促试点纳税如期完成相关制度的衔接和改造。试点周边地区的国家税务行政机关应加强机构协调,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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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试运行,新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和中国企业的保障。试点周边地区的国税行政机关应于7月2日底完成财务系统升级,如何报税,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运劳动税务司、电子金融与商务中心)。
试运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尽快重启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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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的实现。
附加:海淀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样本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