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税」企业所得税预缴遇上减税新政,这12种情形这样应对
2021-04-16 16:28:37
根据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预缴”征收管理的明确规定,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将于7月底到来。虽然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一种规定的纳税行为,但由于企业所得税开放政策的实施,去年第二季度预缴所得税将面临许多纳税人的新批准。
根据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17〕43号)
和
《商务部关于落实和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范围内征管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7年第23号新闻稿)
明确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16年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小型微利企业的收入,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1、应用简单明了:
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生产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不超过100人,资本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80人,其他资本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论采用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半征税政策”。
2.如何合理规避纳税时间尺度整合: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审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村民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甲类,2015版),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村民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和本年度(乙类,2015版),批准预缴季度税。
3、《代为报案》: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明细享受减税政策,无需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立案应当事先审批,并另行提交其他资料。
在季度预缴税款中,审核收税的企业最终会提前在A类纳税申报表中离开,批准征收的企业会在B类纳税申报表中离开,即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置中勾选“是”,完成备案。
4.各种提前还款情况: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规定,季度预缴可以以“本年度最后一次缴纳的为合格小型微利企业;上一支付年度是不符合小微利企业前提的企业;年度新设立企业”三类来处理。(本文中,除应税所得不同外,其他基准均符合小企业和微利企业的前提)
要注意上一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规定前提的变化,即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17年及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总数、资本总额等国际标准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每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难以判断上一年度的缴纳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前提,可根据本年度第四季度企业预缴审批情况暂予判断。
一、上一缴费年度为合格小型微利企业,提前还款事项可按以下主要情况办理
(一)根据审计征收企业的预缴利润具体数额,按季预缴,当累计具体收入不超过50万元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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