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奖金、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税前扣除问题
2021-04-16 16:28:50
1.员工应计奖金可以税前扣除吗?怎样才能合理避税
回答: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如何合理避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实施法第三十四条所称‘适当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政府有关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专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新闻稿)
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在本年度最终结算结束前支付给员工的预提汇款,如何合理避开年薪和工资,允许在本年度汇款中按时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计提的员工奖金在最终结算前专门分配给员工,则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计提的员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2.每月有工资的交通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答: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研究院)
金融事务
我局2015年第34号新闻稿第一条明确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的福利支出,与工资薪金一并支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时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福利费,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并按时计算税前扣除金额。”
因此,企业工资薪金全额支付的运输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单独分配的,视同员工福利费,按时税前扣除金额。
3.职工住房补贴可以计入工资总额税前扣除吗?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新闻稿)第一条明确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 与工资、薪金一并支付的相同福利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福利费,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并按时计算税前扣除金额。”
所以企业用工资薪金全额支付的住房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实际上是税前扣除;单独分配的,视同员工福利费,按时税前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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