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大全」“听”出来的税款
2021-04-16 16:29:01
春节前夕,长沙市双牌县某灯泡厂财务人员立即到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处补办
税务
已开付税金、违约金、滞纳金共计8,456.88元。
税务
工作人员说:“这是‘听说’的税!”
今年12月底的一个上午,双牌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稽查员、何到一家炉排厂进行税务稽查,然后乘车返回单位。在公共汽车上,他们无意中听到了两位女乘客的谈话细节。本来两位女乘客想在公司的灯泡厂找点工作,但是已经有30多名工人在那里工作了。按照工厂负责合理避税的人来说,工厂目前为止人力充足,暂时不需要招人。
女乘客说的灯泡厂,地处偏远山区。以足球运动员的弱势,两位检查人员认为灯泡厂普遍不批准纳税。
第二天早上上班的时候,两个稽查员通过证候管理的应用发现,灯泡厂并没有去国税局并发税务,更值得税务审批。两位税务稽查人员了解了这一情况后,立即听取了稽查局副局长胡凌青的意见。胡凌青的《企业合理避税之书》开始了,四个人立刻开车回灯泡厂。
来到灯泡厂后,检查人员签发了税务检查申请表,并向灯泡厂厂长出示了税务检查证。据了解,灯泡厂于2006年10月底建厂,已获工商部门许可,但未办理税务事宜。
税务稽查员通过与工厂财务人员的谈话和探索,检查回忆录的流水账,以掌握工厂的销售状况。鉴于厂长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正确性,可以大力配合税务稽查的管理。双牌县国家税务局根据
税收征管
该法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对工厂偷税漏税的,以补税、罚款、滞纳金8456.88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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