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避税」“预提费用”的纳税实务操作
2021-04-16 16:29:18
在公共政策的日常支付中,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往往存在误区。
如果你认为所有的预提费用都不能税前扣除,或者一些根据实际情况显然需要预提的费用是否绝对可以税前扣除。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不是所有的预提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反之亦然。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有许多是出于法律管理的需要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往往在年初严格控制企业预提费用的涉税处理。但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预提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预提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应该如何防范与预提费用相关的税收的可能性?
应计费用从五项必要的国际标准中扣除
预提费用一般表现为企业某类业务或某项经济发展业务的利润和费用已经发生在先,预提相关费用在先,实际支付和取得相关合法报销凭证在后,支付期限一般比较具体(如果与对方约定),且大多比较短,因此逐一提及案例。但对于个人避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准个人避税规则》取消了预提费用会计科目,而现行的《企业会计》仍使用该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有明显需要计提的费用,应通过其他应付款、贷款、预定债务等科目进行审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取得收入所必需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适当支出,是指符合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原则,应当计入当期资本生产成本的适当长期支出。”由此可见,企业收入相关费用的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相关性和合法性的标准,预提费用也不例外。为此,税前扣除的应计费用必须具备五个前提条件:
第一,符合可信度准则,即企业能够提供相关预提费用在预提期间已经明显实际发生或者一定会发生的证明。
第二,符合合法性标准,即贝尔斯登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前可扣除的范围内,并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费用的合法报销凭证。
第三,符合相关性准则,即预提费用是与企业取得相关应纳税所得额的需要密切相关的适当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等费用。
第四,符合合法性准则,即预提费用符合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的原则,属于应当计入当期资本生产成本的适当、长期、适当费用。
第五,符合授权生成制原则,即企业预提费用的相关事项已经实际发生,应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在实际支付时不应确认。
第六,符合假设标准,即每当支付企业扣除的预提费用时,必须确定费用的金额,即能够可靠量化。
最后结算前一定要实付?
虽然税前应计费用的扣除必须遵循上述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政策对于如何理解和掌握上述标准往往有不同的看法。
企业之所以先计提,其实是因为费用没有实际支付,不支付很难取得合法的报销凭证。坚持在费用支出年初之前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或实际支付显然是可行的。而且,这也误解了权力产生制度下法律责任的“发生”,是现金基础下支付的资金的“发生”。
因此,只要企业能在当年年底前缴纳个人所得税,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提供相关合法凭证的,税务机关应认可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无需
达成最终和解
之前实际付款。在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避税的文件,以及相关的销售、劳动合同或协议等。
还必须指出,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只允许企业将应计费用延至当年,
达成最终和解
如果在期末前提供合法凭证,企业未能按期提供或仅提供部分金额的凭证,未能提供合法凭证的部分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要求进行缴纳和变更。在取得实际支付和合法报销凭证后,经证明相关预提费用应明显属于相关当年的,企业应追溯至项目实际当年进行税前扣除,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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