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报税流程」问: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或安置补偿的税务处理
2021-04-16 16:29:49
到目前为止,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要求土地作为“耕地”出售。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是先参与拆迁的,中央政府是招标、拍卖、挂“松柏”,由公司负责拆迁。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机构将部分返还给公司,用于拆迁补偿或安置。
特殊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购买了100亩土地,与边境机构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亿元,中小企业已缴纳1亿元土地出让金。
根据协议,土地出让金入库后,甲方将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对该项目1万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费用给予3000万元的补助。边境机构应将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和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拆迁补偿的全部权力移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返还的3000万元中,1000万元用于拆迁费用,2000万元用于拆迁户补偿。中小企业向拆迁户支付1500万元补偿。
处理
营业税
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国税函发〔2009〕520号《关于中央收回土地所有权和缴纳拆迁补偿款营业税困难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在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步骤中,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的劳务收入按“纺织”税目缴纳;代原土地所有者支付拆迁补偿的行为属于“零售会计及报税流程行业——全权限行业”行为,营业税以提供全权限劳务所得的总收入减去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计算缴纳。
因此,本案返还的3000万元中,为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提供劳务收入为1000万元,按照“纺织”计算,营业税应为30万元。全权支付拆迁补偿利息,按“零售业-全权行业”征收营业税25万元[(2000-1500) × 5%]。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在回报的3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是通过提供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的劳动力获得的。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后,利息应计入前夜的应纳税所得额。搬迁补偿的全部利息应计入前夜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小企业发生的营业税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其他税费可在发生前夕扣除。
陆地
陆地
《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转让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并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是
支付债务人。
《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条明确规定,该法第二条所称的产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和收益的转让,是指以转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中小企业返还的3000万元中,提供房屋拆迁和土地平整的收入以及代理服务的收入不属于转让资产的收入,因此不征收土地税率。该收入不计入土地税税率清算收入。中小企业应在成本中计入1亿元土地出让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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